西峡县 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 人发起,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西峡县 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 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本合作社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依法为成员提供猕猴桃生产技术资料的购买,猕猴桃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猕猴桃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证件号码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六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 80%以上)。 第七条 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判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九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