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1、 目的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挥兼职人员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兼职安全员3、 制定原则3
1 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3
2 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4、任职资格 4
1 兼职安全员 4
1 来公司三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4
2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4
3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4
4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5、安全员聘任程序 5
1 兼职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综合管理部 5
2 综合管理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
3 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6、考核 6
1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综合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 70%和30% 6
2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
3 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
4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89-75 为良,74—60 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 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 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7、校定程序及时间 7
1 各部门在每月 30 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综合部 7
2 各部门、 综合部 EHS 在每月 5 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事负责发放 7
3 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8、津贴标准8
1 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 200 元/人、月9、岗位设置 9
1 设置 名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10、罚则 10
1 不履行专兼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