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阔专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加快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应用,法律规范专家服务基地管理,促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25〕47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各市、县(区)根据一定标准推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为我区经济社会进展提供人才、技术、产业服务的人才工作载体.第三条 基地以服务经济社会进展为宗旨,以推动产业进展为目标,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培育技术骨干和有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进展、跨越式进展。第二章 各方职责第四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基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讨论制定基地进展的有关政策和全区基地建设的进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新建基地的受理、评估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等事宜;(三)向基地开放专家信息资源库,协助基地做好专家的聘任工作,协助基地做好国家级、区级相关讨论课题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四)负责基地建设的指导、考核、评估以及基地聘任专家的表彰奖励; (五)负责基地资助奖励经费的管理;(六)负责已建立基地升格为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事宜.第五条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为基地归口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上报基地建设进展规划;(二)负责新建基地的初审及申报工作;(三)及时了解掌握基地的人才、项目需求情况;(四)配合基地主管部门对基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五)负责组织、选派本地区、本部门专家参加基地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六)负责基地资助奖励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六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是:(一)发挥基地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基地及周边区域产业快速进展;(二)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多种方式的人才培训,为本地培育一批技术骨干和有用人才;(三)拟定上报基地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基地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四)接受基地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五)为基地聘任的专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及时帮助专家解决在服务期间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基地聘任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基地理清进展思路,确定进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