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医师诊疗行为法律规范为加强医师临床医疗行为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行为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我科实际,对我科各级医师的诊疗行为法律规范如下:一、通用法律规范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仔细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2、关怀、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3、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法律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4、仔细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6、临床诊治过程中,仔细落实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辨证施治,辩证使用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7、在避开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 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8、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损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9、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二、门诊医师诊疗行为法律规范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会诊制度。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仔细,望闻问切全面,要有初步诊断。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法律规范、准确。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法律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辩证用药,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①建议专科就诊; ②请上级医师诊治; ③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①收住院; ② 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别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三、病房医师诊疗行为法律规范㈠住院医师诊疗行为法律规范 1、病人入院 30 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 24 小时、危重病人 6 小时内完成;首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