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乡环境卫生深度清洁管理办法 为使我市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维护法律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城乡卫生整齐干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城乡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主体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用事业管理所及其环卫队具体负责市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
3、乡镇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和至垃圾中转站运输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应理集团公司负责农村垃圾中转站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转运和填埋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政监察支队负责监管市区建筑材料运输保洁,市交警支队负责对监察支队查处的案件同步执法
6、市工商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并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执行工商、卫生管理有关法规政策
7、各机关、企业、社团、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和自然人,负责其责任区环境卫生维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与行政处罚
8、流动摊位业主负责其经营摊位责任区环境卫生维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与行政处罚
9、市民不得随地吐痰、丢弃垃圾、张贴广告、随地大小便、倾倒污液、践踏、损坏路面、草坪等
履行维护公共环境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与行政处罚
第二章 市区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事项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用事业管理所环卫队负责的全市环境卫生维护具体范围包括新老城区、工业园区所有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以及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11、城市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包括:洗扫、清扫和保洁
洗扫是指用机械对地面尘土、垃圾和污迹进行清除;清扫是指人工对地面尘土、垃圾和污迹进行清除;保洁是指人工捡去地面垃圾
维护方式是机械洗扫、人工扫除和人工保洁
12、城市环境卫生维护作业要求
2025 年 6 月底,新区和老城区实现机械深度洗扫,工业园区于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