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培训管理条例 一、老师专业进展培训要求 老师在 5 年(xx 年 1 月 1 日—xx 年 12 月 31 日)一个周期内,共需获得 360 学分,其中校本培训学分至多计 120 学分
每个老师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 90 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参加远程方式的培训学分至多计 50 学分;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且周期内完成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培训学时至多计 180 学分
学历提升学分不可冲抵 90 及以上学时的集中培训
以后每五年为一周期
老师培训学时是否合格直接影响老师职称晋升评审、老师资格注册能否顺利进行
对象:所有专任老师(含行政领导) 2
五年一周期学分构成:老师专业进展培训每 5 年为一个周期,要求完成 360 学分的继续教育任务
学分的来源构成: l 校本培训:最多 120 学时(每年 24 学时×5 年) l 远程培训:最多 50 学时(超出不计) l 外出集中培训:90 学时(5 年中参加一次外出集中培训) l 师德培训:50 学时(每年 10 学时×5 年) l 其他短期培训:100 学时 3
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老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 180 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 60学时
新任老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老师周期内专业进展培训学时数
二、培训类别与选课方法 1
培训类别 老师培训分为校本培训、指令性培训、自主选课培训三类
校本培训每年最多 24 学时,由学校教科室作出校本培训计划(含校本教研活动、读书活动、教科研活动、各类培训活动等),经考勤评价,进行学时认定
指令性培训指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指标下达要求学校推举的各类“名师培训”、“专项培训”、“教研组长培训"等,参加培训名单由学校进行推举确定,再由老师上网选课确认的培训
自主选课培训指由老师自主报名,学校根据规划及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