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作者:佚名录入人员:fjjys更新时间:2025—8—29 20:41:4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内部的法律规范化管理,依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基本途径,所有中小学校要仔细抓好教学管理,深化开展教学改革,扎实推行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方针,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开课,老师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
第二章 教学工作计划第四条 学校要根据国家的教学计划、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学生活动总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措施、主要活动安排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开学时由校务会或老师大会讨论通过,期中期末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教研组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出本组的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一般包括教研组工作目标、相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学进度安排、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以及教研活动安排
每期制订一次,开学一周内由教研组长制订,本组老师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
第七条 每个任课老师应根据学校和教研组的计划要求,在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和了解学情的基础上,制订出学科工作计划
学科工作计划一般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任务与目标、教学措施、教学活动、教学进度、检测安排
学科教学计划由任课老师在开学一周内制订好,写在备课本前面,以便学校检查和在平常教学中落实
第三章 备课第八条 备课是上课前的必要准备,是上好课的前提
不备课不得上课,不备课而上课的应按渎职行为予以处罚;不仔细备课(包括抄教案、使用旧教案、现成教案或以书上圈点评注代替教案)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