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老师职务量化推举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中小学老师高、中级老师职务推举评审工作,使老师职务推举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 2025 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老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老师职务量化推举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一)学历资历;(二)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三)教育工作;(四)教学工作;(五)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二、量化评审细则(一) 学历资历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每一年按 0
工龄每一年按 0
高中老师(或进修学校老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含函授)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取得学士学位的 2 分,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4 分
初中老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大学专科(含函授)以上学历
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2 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有学士学位的 4 分;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6 分,小学老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中师(含函授)以上学历
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2 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4 分,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6 分,(二)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1.年度考核
每年最高分 10 分,晋升高级按近五年老师工作考核结果实际分数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老师工作考核结果实际分数累计计算
2.综合表彰
按省评审标准,获得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老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按以下标准计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 8 分、6分、4 分、2 分、1 分、0
5 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1.教育管理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仔细履行工作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