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老师职务量化推举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中小学老师高、中级老师职务推举评审工作,使老师职务推举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 2025 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老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老师职务量化推举考核办法(试行)。一、量化要素(一)学历资历;(二)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三)教育工作;(四)教学工作;(五)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二、量化评审细则(一) 学历资历1.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 0。5 分计算。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 0。5 分计算。3.学历。 高中老师(或进修学校老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含函授)以上学历.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取得学士学位的 2 分,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4 分。初中老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大学专科(含函授)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2 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有学士学位的 4 分;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6 分,小学老师:按评审标准必须达到中师(含函授)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2 分;大学本科毕业(含函授)4 分,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6 分,(二)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1.年度考核.每年最高分 10 分,晋升高级按近五年老师工作考核结果实际分数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老师工作考核结果实际分数累计计算。2.综合表彰。按省评审标准,获得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老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按以下标准计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 8 分、6分、4 分、2 分、1 分、0.5 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三)教育工作1.教育管理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仔细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 1 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 0.8 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不累计加分。2.教育实绩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 2 分,校级奖励的 1 分。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 2 分,校级 1 分。最高加 5分.②校级领导所管的工作获县级以上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 次加 1 分,最高加 5 分。③任现职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