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管理,主动承负部门工作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制订如下:一、分管安全、后勤副校长,在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基础上按 1。0——1.5 倍提留,如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则按平均水平的 1.0 计发。现设定其提留值为 1.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出现一例,则取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1,直至扣到 1.0 的标准为止。1、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队伍中有越级上访的;2、学校出现体罚学生、猥亵女生、违规补课、乱发乱摊派学习资料或教辅读物等有辱师德行为的;3、学校财产(包括伙食团财物)被盗或非正常损坏,遗失的;4、因工作疏忽,造成教学用具、办公用品或生活物质出现短缺,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5、师生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6、学校经费管理不法律规范,使用不民主,违规操作,决策错误,造成资金流失或浪费的。二、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在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基础上按 1。0-—1.5 倍提留。现设定其提留值为 1。5,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出现一例扣除 0.1,直至扣到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0 为止。1、中小学毕业班未按上级要求完成升学任务的;2、自己的教学工作完成不力,任教学科统考未进入全区前 1/2之列的;3、常规管理走过场,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松散,老师出工不出力,统考年级没有 1/3 的科目进入全区前列的;(以教办颁奖为准)4、教育教学科研无成果,五年内没有科研课题结题或没有特色成果展示;5、师生一年内无任何作品公开发表或参展参评并获奖,如教学论文发表,师生科技作品,教学成果参评获奖等;6、经考察学生行为习惯差,主要考察卫生行为习惯,文明礼仪,学习行为习惯,劳动习惯等。三、教导主任,在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基础上按 1。0——1.4 倍提留.现设定其提留值为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 0.1,直至扣到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0 时为止.1、中小学毕业班未按上级要求完成升学任务的;2、自己的教学工作完成不力,任教学科统考未进入全区前1/2 之列的;3、常规管理走过场,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松散,老师出工不出力,统考年级没有 1/3 的科目进入全区前列的;(以教办颁奖为准)4、 教育教学科研无成果,五年内没有科研课题结题或没有特色成果展示;5、师生一年内无任何作品公开发表或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