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试行) 一、坚持正确方向
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老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养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主动地进展
二、热爱职业教育
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仔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三、关怀爱护学生
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深化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四、刻苦钻研业务
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身学习
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讨论,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探究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五、善于团结协作
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六、自觉为人师表
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老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
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依法执教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
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进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
遵循学生身心进展规律,以学生进展为本,培育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制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