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入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加强出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小区房屋改造、维修、安装、调试设备及小区商品展示、为业主送货、清理垃圾和其他办事人员
第三条 办理临时出入证,须由业主或装修单位申请,申领单位及人员出具身份证,在客服部办理手续
第二章 临时出入证管理使用第四条 非小区业主但在短期内需要常常出入小区的人员,可在业主的带领下,持个人身份证、1 寸登记照 1 张及办证费用到客服部办理
第五条 临时出入证是临时人员出入小区的唯一身份凭证之一,临时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得转借他用,不得私自涂改
严禁骗取、伪造、涂改临时出入证
对未携带或未能出示出入证者,门卫有权阻止其出入小区
第六条 临时人员步行、骑车、乘车进出小区大门一律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 ,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小区正常秩序
第七条 门卫严格执行临时出入验证制度,对于使用假证、他人证件的,一律将证件扣留,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临时出入证办理及补办 第八条 临时出入证由客服经理管理发放,第一次客服员可领取 100 张临时出入证,用完后可持登记完毕的《临时出入证登记表》申领下个 100 张出入证
第九条 客服员办理临时出入证须持业主出具的证明、出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另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作登记
第十条 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 3 个月,超出有效期的须持过期的临时出入证到客服部补办
第十一条 因保管不善,致使临时出入证遗失或损坏的,需交费补办
第十二条 丢失的临时出入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原证件交客服处注销,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出入证
第十三条 临时出入证在使用完毕或过期后需交到客服处注销退费,客服员需如实在《临时出入证登记表》记录
办理时因填写不当造成作废的出入证不可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