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逐步形成中国联通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和各业务进展提供唯一、准确的供应商基础数据,实现中国联通供应商基础数据的单点录入、全局共享,依据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中国联通 IT规划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中国联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主数据,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各个信息系统需要共享的,长期稳定存在的,描述供应商自然属性的相关数据。第四条 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原则:一级平台、两级管理、三级操作。第二章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范围第五条 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根据企业供应商和个人供应商分别管理。对于费用较低的零星购置或一次性供应商,根据成本优先的原则不对其数据进行管理,仅作为企业供应商的特别类型(杂项供应商)予以归一化管理。第六条 供应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务地点信息、联系人信息、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五类信息。供应商基本信息是供应商的自然属性,由供应商主数据系统管理。第七条 供应商的其它业务属性,由各业务属性的归口部门负责,通过各专业应用系统创建和维护。供应商的业务地点信息和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归口负责,在 ERP 系统中维护;联系人信息和采购信息由采购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维护.第三章 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职责第八条 中国联通建立全集团统一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集团集中的维护工作组,统一负责供应商编码、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第九条 中国联通总部和省两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制度、法律规范、编码规则和操作手册,负责指导下级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工作。供应商编码标准见附件 1。第十条 中国联通总部、省、市三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受理各级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申请、审核、创建、维护和分发等工作。各级采购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如下:单 位职 责总部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总部和全国供应商的审核、创建、维护和分发。省级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省供应商审核、创建、维护、分发;地市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地供应商创建申请、更新申请和初审,并提交所在省采购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级业务部门负责审核供应商信息的创建申请、更新申请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