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罗镇人大代表培训讲稿(提纲)第一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根据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我国是一个拥有 13 亿人口、56 个民族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我国宪法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民族乡、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