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是什么
每个法院宣读的都不尽相同
但是全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内容编排
下面是该规则内容
主要是九、十、十一、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下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根据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应当衣着干净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 诉讼参加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