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上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能够及时掌握生产中心各生产部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情况,并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规定适应各分厂生产中心各生产部三、程序:1、事故上报告方式:可用直接报告、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等级、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是否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初步估算;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④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⑤事故处理结果
四、事故等级认定: 1、一般事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费用 1000 元-3000 元(含) 2、重大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及费用 3000 元以上—10000 元(含) 3、特大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及费用 10000 元以上五、处理权限1、一般事故:由生产中心各生产部(工厂)处理2 、重大事故:由行安全法务外联部联合相关部室一起处理3 、特大事故:由总裁室牵头委派相关部室处理六、事故上报流程: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立即逐级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当日报备生产中心各生产部
事故调查处理完 2—3 日内将事故报告、事故责任处理结果上报安全法务外联部,安全法务外联部提报总裁备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 15 分钟内上报安全法务外联部
安全法务外联部在 10 分钟内上报总裁室,并在 36 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备总裁室;一周内将事故责任处理方案及相关措施方案上报总裁室,总裁室核准后执行
3、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 15 分钟内上报安全法务外联部,安全法务外联部在 10 分钟内上报总裁室,并在 48 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备总裁室,总裁室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处理
4、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对责任
5、根据事故调查中确认的事实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