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部电[2025]501 号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各 IP 地址备案单位、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法律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电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法律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互联网 IP 地址、互联网络域名等网站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辅以相应的技术手段,做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第三条 互联网站管理有关数据使用和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保密规定。第四条 本细则涉及的主体有: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入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站主办者”)、IP 地址备案单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接入服务提供者是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统称。IP 地址备案单位是指直接从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具有 IP 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 IP 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 IP 地址供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行为的单位.第二章 相关主体职责与义务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对全国 ICP、IP 地址及域名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协调。(一)根据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二)指导、检查、督促省通信管理局开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三)了解掌握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组织讨论解决。(四)组织开展“信息产业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