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理与核算 交通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航道、港口、码头、车站、机场、铁路和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多以划拨方式取得,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可与县(区)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机构(如:建设指挥部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包干协议,并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县(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 省、市分别管辖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所在地设立建设指挥部;在线路经过的县(区)设立分指挥部,由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联合组成,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 (还包括连接线建设)的管理与协调,具体负责以下补偿工作:(一)土地补偿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价格加上经审核确认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使用末开发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等项
各项补偿费按规定标准计算,并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管理,支付时属国有土地由国土局向建设单位出据收取;属农村集体土地由乡镇财政所出据,并附经签领的补偿名册,向建设单位领取
(二)安置补偿费征用一亩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该县农业人口总数除以耕地总面积
该县农业人口总数,按该县(区)统计部门统计年报中征地前三年的农业人口平均数为准
耕地总面积以县(区)统计部门年报数为准
补助费标准,以建设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按当年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有批复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具体标准的按协商标准签约执行
(四)林地及林木补偿费按被征用林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