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一、适用范围凡全省高速公路全线或部分路段起雾,已经或可能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造成影响的,适用本预案
二、交通管制条件和级别 根据雾情进展态势及其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影响程度,实行三级交通管制措施
(一)能见度小于 50 米时,实行一级交通管制
(二)能见度大于 50 米小于 100 米时,实行二级交通管制
(三)能见度大于 100 小于 200 米时,实行三级交通管制
三、交通管制措施(一)一级交通管制1、关闭高速公路道口
关闭辖区高速公路所有进道口,封闭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报告情况
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雾情,包括:路面能见度、雾区范围、路面流量等,提出处置意见
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请求协助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
3、实施压速带道
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施警车压速带道,控制车速
辖区上下行各保持 2 台巡逻车,实施警车压速带道通行,控制车速在每小时 20 公里以下,通过鸣警报、亮警灯、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将车辆带出雾区或在既定点进行交接
4、实施主线分(容)流
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主线分(容)留措施
实施分(容)流措施时,应选择雾区以外距来车方向最近的道口实施
主线容流,也可以依托雾区外的服务区实施
分(容)流点车辆发生拥堵,或高速公路主线上的车辆积压超过 2 公里的,要迅速组织在来车方向上一个具备条件的道口或服务区实施分(容)流
5、维护站区秩序
封闭的高速公路道口、服务区应通过广场广播、可变情报信息板或车载显示屏滚动字幕、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等,提示在道口等候的驾驶员有序停车,耐心等候或选择其他道路通行
道口和服务区必须留有应急进出通道,保证执行指挥、清障、救援等任务车辆的通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