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与母婴同室之间的交接法律规范及流程篇一:新生儿与母婴病房之间的交接法律规范及流程新生儿与母婴病房之间的交接法律规范及流程(产房)篇二: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与流程关于印发《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比规定要求,仔细贯彻执行
2025 年 10 月 16 日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一)产房与病房转接制度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孕妇使用“腕带”识别
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
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
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臵情况及其他特别情况
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 2 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臵、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
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上双签名
(二)产房与病房转接流程对产妇实施腕带识别——→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急诊或病房医生和护士护送产妇至产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 2 小时-—→产房护士护送产妇回病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1、新生儿出生后,当班护士应仔细做好出生记录,并让产妇本人确认新生儿性别,同时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号
2 严禁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