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使用说明一、总说明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以下简答技术条款)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条件划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技术条款则是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和具体工作内容。技术条款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现场合同管理的技术依据,也是发包人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技术条款的编制,还应根据发包人(用户)的要求指明本合同标的物(即本工程)的质量标准,鉴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其所表述的内容应从控制原材料质量开始,对施工过程中的每项关键工艺提出质量要求,直至发包人按工程完工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为止,以充分保证发包人最终得到一个合格工程。2、本施工合同的应用对象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为此,本技术条款编入了包括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土方明挖、石方明挖、地下洞室开挖、支护、钻孔和灌浆、基础防渗工程、地基加固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沥青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疏浚工程和预埋件埋设等14章土建专项施工技术。本施工合同采用的合同模式是以承包人作为本合同主体承包者对整个工程施工进行承包的模式。根据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以往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除编入上述14章专项施工技术条款外,还将金属结构工程的“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二“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以及“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编入本技术条款,将其纳入本合同土建工程的招标范围。但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为有利于招标工作计划的安排,欲将其中某项制造或安装工程进行单项招标时,则应由发包人自行修改和调整技术条款的内容,划清土建施工承包人和制造安装承包人各自的合同责任,并在两个合同中分别写明双方相互提供的条件和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内容。3、本施工合同主要为土建工程的施工合同,工程的永久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等大型永久设备的采购以及大型永久机电设备的安装均不属本合同范围,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划清土建施工承包人及永久设备采购和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人各自的合同责任,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相互提供的条件和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内容。对在土建工程施工中需要多次交叉埋设的永久观测仪器设备以及某些布设在土建工程建筑物中的小型或零星的永久设备,为避免出现过多的合同接口,减少相互干扰,本合同将上述这些永久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如本技术条款第19章的内容)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但若发包人欲将其单独招标,则应由发包人自行修改和调整技术条款的内容,并在两个合同中分别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同责任3以及相互提供的条件。4、近年来,不少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业主(即发包人),常常从工程综合开发效益出发,希望将水库或水电站规划成文化旅游景点,要求设计人对工程本世纪进行整体环境规划,并对建筑物进行合时的装修,这种要求在土建工程招标初期进行的设计中很难完美地做到,为避免事后业主对早期的装修不满意而重新返工,浪费资源,本技术条款的第20章“建筑装修”一章中只要求根据工程建筑物初期投入运行需要进行必要的装修。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土建工程施工至一定阶段后,对工程枢纽建筑物的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此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对整体环境规划的要求,参考建筑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工程全面装修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5、本施工合同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国内指标,技术条款所提出的材料和工艺的质量标准以及施工和安装的技术要求,主要均引自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其中工程等级、防洪标准以及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条款内容均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但由于当妆我国正在施行的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中,有相当一部分是80年代至90年代初颁布的,规程规范使用年代跨度较大,其中某些内容已较陈旧,不能反映我国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水平。为此,应允许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采用优于规程规范内容、并已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但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或通过生产性试验,拟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