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受理(2)对纠纷进行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进行回访(6)结案报告(一)纠纷的受理1、受理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① 有明确被申请人;②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③ 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2、受理的途径: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 20 条,纠纷的受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我们应制做询问记录,由申请人签名。二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调解。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强调一下:受理纠纷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二)纠纷的审查1、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 20 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2、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对于受理的纠纷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同时由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调查分析纠纷决定受理的纠纷,要深化进行调查,弄清纠纷情况推断清楚是非曲直,包括走访知情人、现场勘查及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4、假如发现纠纷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三)进行调解1、宣布调解庭组成人员调解纠纷应当组成调解庭,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决定调解员人数,一般由 1—3 人单数组成。2、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3、当事人陈述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顺序分别由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说明具体的要求和理由,以及调解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4、进行说服劝导并调解调解员宣读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对证据是否有异议,有异议提出理由加以说明.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要结合情况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耐心细致的引导工作,消除对立情绪,拉进双方意见的距离,促使其达成协议。(四)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