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2025 年 月 日 点 分开始至 点 分结束 地 点: 沱江镇政府办公大楼 当事人: (见调解签到表 ) 人民调员员 : 记录人: 主持人: 调解记录: 调解员 : :根据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派,今日 由 人 民 调 解 员 来 调 解 你 们 之 间 的 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 23 条、第 24 条的规定,你们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 解 ;3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 、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 解协议; 5 、如认为调解员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 可申请调解员回 避 . 同时,要履行下列义务: 1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 、严格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和纪律,尊重人民 调解员 ;3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如调解不成 , 无法达成协议,可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 自己的权益。 问: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是否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