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及木制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1
总要求 应符合 GB/T 23331-2025 中 4
确定的范围和边界内的所有活动,应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系统以及其他不可区分的所有相关活动
必要时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的煤、电、油、汽、水、热等能源使用识别范围和边界,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系统; (2)辅助生产系统
企业在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涉及国家行政许可政策的产品应具备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能源消耗应符合 LY/T 1451、LY/T 1530、LY/T 1529、LY/T 2074、LY/T 2071、LY/T 2073、GB/T 23899、LY/T 1703 等合格级及以上要求的规定
管理职责 (1)最高管理者应符合 GB/T 23331-2025 中 4
(2)管理者代表应符合 GB/T 23331—2025 中 4
能源方针应符合 GB/T 23331—2025 中 4
3 要求,并体现以下特点: (A)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适应; (B)必要时,应体现企业集团的能源要求
策划 (1)法律法规要求应符合 GB/T 23331—2025 中 4
人造板积木制品企业应: (A)及时猎取并采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尤其应关注国家相关人造板及木制品行业的产业政策,及提倡和淘汰的工艺设备相关文件及要求; (B)应识别适用内容并有效执行
在管理承诺、能源方针、能源评审、能源管理基准和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与实施,能力培训、运行控制、重点用能设备管理、能源采购、测量与分析、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等活动中加以应用; (C)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根据本标准 4
2 中的外来文件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