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人防工程管理协议(范本)甲方:(《人防工程平常使用证》持有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 话:邮政编码:乙方:(人防工程日常管理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为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相关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昆山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政策性条款1—1.人防工程属于国防战备设施,使用、管理及租赁各方均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破坏内部设施,不得从事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作业
1—2.根据政策规定比例配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不得以赠送方式搭车销售或者转让车位
1—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办理《人防工程平常使用证》,并根据规划实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相关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1-4.《人防工程平常使用证》有效期为五年,每年年检;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应与《人防工程平常使用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1—5.合法取得《人防工程平常使用证》的单位,为人防工程实际收益单位,可以开发利用所涉人防工程,所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政策配合管理
1-6.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可以根据规划用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租赁期满后可优先承租,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日常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人防工程所在地面物业的业主可优先承租人防工程
1-7.人防工程防汛器材及相关设备设施(包括备用水泵、沙袋、挡水板等)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保障到位,并与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8.人防工程物业的承接应按政策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拒绝管理同一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不得承接违法使用的人防工程,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含有人防工程的物业应当同时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9.建设单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