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使用权经营权买断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买断甲方成品仓库经营使用权五十年及相关配套场地的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一次性买断甲方坐落在 的甲方公司办公楼前“成品仓库”,仓库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及成品仓库周边场地 583
3 4 平方米(仓库区域东侧接路边 3
12 米内,南侧到 7
87 米内、西侧接路边 3
86 米内、北侧到 0
95 米内)的经营使用权五十年,见附图一、二
2、甲方成品仓库及周边土地使用权限为 50 年,其中土地使用权按产权证使用期限为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到 2063 年 1 月 10 日截止
成品仓库产权尚未办证,属于甲方自建,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营使用权的时间,即乙方自 2025 年 05 月 18 日至 2064 年 05 月 18 日止,享有经营使用权
二、仓库经营使用权买断价格及其他费用 1、仓库经营使用权买断价格人民币 745000
00 元(大写 柒拾肆万伍仟元 )(不含税价,如需开具税票,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
(签约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乙方的环保费、水电费等按实际使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所收税费统一交给有关部门
环保费按乙方所占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水电费单独立户,按表加上水损和电损费用计算
3、乙方自合同签订之年起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12 00 元人民币 壹仟贰佰元 (大写),以后每年递增 10% ,在 每年五月底支付给甲方
三、其他规定: 1、甲方若出售办公楼和其他车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若因故转让仓库的经营使用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也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