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与报警管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二:职责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由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机电仪车间专业管理,化工车间负责管理。2.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公司生产装置的报警联锁,并负责各车间生产装置工艺,气体检测,火警的报警联锁管理。气体检测和火警的报警联锁调度控制室可以从报警器获得报警联锁信息。3.化工车间负责所辖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及检查确认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4.机电仪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的维护和变更的实施。三:报警联锁的分类1.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如大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不受损坏的联锁.2.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如压力、温度、液位等。四:报警联锁的变更程序1.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2.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车间提出;经确认确实是因仪表故障引起的报警波动大、频繁且可能导致系统停车等损坏设备的直接原因由机电仪车间提出;电气原因由机电仪车间提出。提出报警联锁变更的车间填写《报警联锁变更联络单》,经生产调度室调度长、机动部部长审定,生产副总批准。3.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报警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责任车间提出,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安全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批,报警的临时切除由调度长审批,审批后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4.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审核、备案、并建立台账,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5.二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由生产调度室、机动部审核,设备所在单位建立台账,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二级联锁的切除、恢复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6.事故状态时切除联锁由当班班长报告调度,调度口头请示生产调度室调度长、生产副总后下达指令,仪表执行,并做好记录.紧急状态下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人员可直接通知仪表切除联锁,同时报告车间、调度、调度长、生产副总。事后 2 小时之内补办审批手续。7.仪表或电气持联锁变更单,办理作业票,通知相关车间、岗位后,按作业票内容进行工作.操作台上联锁开关由化工主操或当班班长按有关规定操作。如电除尘氧表等。五:日常维护管理1.报警联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