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2、组庭阶段3、开庭审理阶段。热门城市:马山县律师富蕴县律师萧县律师商城县律师东台市律师江宁区律师泗县律师顺庆区律师在民商事活动中往往都要与合同打交道。签订了合同后,在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同样有出现纠纷的可能。但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是唯一的,靠仲裁来解决就是其中一种方式。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一、审查证明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仲裁主体资格、资质的证据(一)主体资格1、当事人应提交登记资料: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2、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二)主体资质1、如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专业施工资质证书、进津施工许可证明。(三)特殊适格当事人1、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2、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3、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突破了合同当事人相对性原则)。▲二、审查证明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及合同相对人的证据(一)当事人应当提供1、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2、实际施工人应提供施工资料、已付款结算凭据等。3、建设工程属挂靠施工工程的,施工人应提供与被挂靠方签订的合同。(二)审查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项目(内容)①当事人应提供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主要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②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备案证明、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2、合同的范围(形式)①除主合同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应提供齐全。②订立了“阴阳”合同的,提供全部合同文本。③具有总包、联建合同关系的,要提供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联合施工承包合同。④双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及修改内容不一致的,要提供全部合同文本原件。⑤与合同争议有关的技术图纸、洽商纪录、会议纪要、设计和工程变更签证、信函等。▲三、审查履行或完成合同的证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签收证明)。2、工程结算书及预算书(或施工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报告的签收证明)。3、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图纸。4、工程未验收亦未结算的,当事人应提供工程已投入实际使用的相应证据。5、当前工程形象进度或施工节点。6、工程已停、缓建的,停、缓建的具体时间。7、有必要进行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四、合同效力审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绝对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经竣工或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工程的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二)视为有效及不作无效处理的合同1、施工或仲裁审理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2、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合同属有效合同。3、肢解分包不一律按无效处理。4、订立“阴阳”合同的,以“阳”合同即备案合同为确认工程价款的依据。▲五、审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