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任务与要求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贯彻专业检查、系统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工段、班组、个人还要坚持自查,实现全员查隐患
第三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四条:安全检查须做到检查“零盲区",治理“零搁置”
第二章 检查频次与内容第五条:综合检查:分为厂、工段、班组三级,分别由厂长、工段长、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六查”,即查违纪、查制度、查设备、查文明生产、查隐患、查整改情况
分厂每月不少于 2 次,工段每周不少于 1 次,班组(工段)每天 1 次
第六条:专业检查分别由安全员、设备员、工艺员对所负责的系统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 1 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本体、工艺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组织进行,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季节检查
第八条:开停车前安全检查:由生产副厂长组织进行,至少进行 1 次开停车确认安全检查
第九条:各工段在开车前要对设备、工艺管线、DCS 控制系统等进行逐项检查
第十条:工段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每天至少进行 1 次,由工段兼职安全员组织,并记录台帐
第十一条:班组操作工自我安全检查,按巡回检查牌所规定的频次进行,操作工在交接班前执行安全检查一次,严格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不定时安全检查
分厂在完成正常的安全检查外,还要真对盲区、盲点、盲时开展不定时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章 安全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到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讨论,并落实整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