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仔细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养、促进企业进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侵害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六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和领导
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含组织委员会、宣传文体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费审查委员
第七条、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所产生人需要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经得同意,予以任职
第八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成立下级工会或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选举一名专职工会主席及一名专(兼)职工会干事,负责与上级工会组织沟通联系
第十条、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仔细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党委讨论讨论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仔细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党委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围绕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协同公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道德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调动广阔员工的积极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