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 XXXX四、招标规模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 10 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1、2、3、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2、公司自营工程;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一、确认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符合招标规模中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1、采纳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别要求的;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4、技术含量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