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企业与学徒签订时使用)甲方(企业):乙方(学徒): 身份证号: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177﹞号)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目标培育学徒成为甲方需求的 等级技术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加快甲方后备技能人才的培育,实现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二、培训工种和培训期限培训工种: 培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三、培训内容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等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四、培训方式实行“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育模式,由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甲方培育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合作培训机构培育主要实行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
培训过程采纳“互联网+”、职业培训包、 等培训模式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培训方式)五、培训质量考核标准乙方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培训过程中,甲方针对培训内容采纳 等方式对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及岗位实践评价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附具体评价标准)六、甲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负责与合作培训机构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并向乙方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甲方负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乙方的企业导师,安排培育任务,帮助乙方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甲方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安全、学习等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