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试运行)为适应公司管理模式,法律规范管理流程,达到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资金成本占用,提高生产经营盈利能力,提升经营质量的目的,以公司“成本、效益”为中心进行管控和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责任制”为原则,以及公司“集中、集约”采购的管理要求,法律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价格、质量、数量等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物资,是指物流园设备维修所需的机器、电器配件,金属材料、低值易耗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印刷品、办公用品、燃润油料以及生产经营和办公需用的其它物资等
公共物资、园区大宗设备等,不在此制度范围内
第二条成本控制中心作为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物资采购管理及运行成本把控工作,实时掌握公司所必需物资的市场交易价格,负责物资采购,对采购价格进行把控,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各部门必须服从成本控制中心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物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机制:物资管理由成品控制中心管理和检查考核;各部门作为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各自内部的物资领用、登记移交、交旧领新等制度的落实工作,重点做好所领用物资在本部门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资管理要始终坚持“成本、效益”为中心进行管控和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责任制”为原则,做到计划准确、采购合理、供应及时、库存优化,在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降低物资采购资金的占用
第二章 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第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其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于每月20 日前,提前填写物资需求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成本控制中心
成本控制中心负责汇总编制月度总体物资需求计划,对于常规采购由合格供方应选择 2—3 家提供参考,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需提供所有的记录文件参考,于 25 日前报价格委员会,价格委员会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公司年度预算,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