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形成自觉、自律、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切实制造公平公正、分享、创新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积分管理遵循统一立场、严格纪律、科学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积分定义第三条 积分是员工在职期间能力和工作表现考核成果的分值体现,实行逐月逐年累加,离职后即归零,通过积分员工可以兑换相应的奖品或假期
第四条 积分是评定先进、加薪、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荣誉表彰挂钩
第三章 积分分类与计算第五条 积分分为基础积分、绩效积分、业绩积分、奖惩积分
第六条 基础积分分为初始积分和节假日福利积分
1、每位员工分配初始积分 100 分
2、各类传统节日(包括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每人每次加 10 分
第七条 绩效积分依据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来评定
第八条 绩效积分计算方法为:1、按季度绩效考核等级加分,A:加 10 分;B:加 5 分;C:加2 分;D:不加分;E:扣 10 分
2、按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加分,A:加 30 分;B:加 20 分;C:加 10分;D:不加分;E:扣 30 分
第九条 业绩积分主要适用于市场人员,根据每月设定的业绩目标考核情况来评定
第十条 业绩积分计算方法为:1、市场人员根据每月初制定的业绩目标考核情况进行积分:完成加 5 分,超额 10%以上完成加 10 分,未完成扣 5 分
2、非市场人员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关系为事业部取得合同额每次加 10 分
3、受到客户表扬每次加 10 分,受到客户投诉每次扣 15 分
第十一条 奖惩积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来评定
1、考勤 每月无迟到、早退现象的全勤员工加 20 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 2 分,旷工每次扣 5 分; 病假 1 天以内不扣分,超过 1 天每天扣 2 分; 事假 1 天以内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