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范本参考)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为科学、有效、合法地组织本企业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定义务,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统计管理体制:本企业将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积极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可指定一名企业管理层人员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各项统计事物,并就较大统计事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企业还需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具体岗位责任。第三条 统计队伍建设:本企业应当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任用具有较强统计业务能力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应做好统计人员梯队建立,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应加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法律素养培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对于镇(街道)和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普法和业务培训活动,应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第四条 上报报表要求:本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政府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企业内部应细化原始统计数据取得、汇总、保存的方法、途径和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应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政府统计报表任务,统计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并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报表的催报、审核、查询工作。若接到统计部门或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电话、短信、法定文书等提醒,应确保在 4 个小时内部署落实。若发现网上直报系统中统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应在系统关库前修改完毕。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更改或纸质报表已经上报,应当在发现问题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联络企业所在镇(街道)统计人员或区统计局专业科室,主动告知具体情况.第五条 统计资料管理:根据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可通过电子版或纸质保存,统计台账要根据统计部门下发和部署的台账形式登记,要按时、连续登记,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