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3、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
4、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 6 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5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6、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7、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8、企业负责人应根据《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化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9、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10、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1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1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实行应对措施
1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14、仔细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化、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仔细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15、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