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法律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 岗位分工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 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七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第八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九条 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别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第十三条现金盘点实行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如遇节假日或有特别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第十四条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