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性 物 资 采 购 总 协 议买 方 ( 甲 方 )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卖 方 ( 乙 方 ) :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法 规 ,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 等 价 有 偿 、 诚 实 信 用的 原 则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第 一 条 产 品 范 围家 具 类 物 资 ( 具 体 见 附 件 )第 二 条 交 易 原 则甲 乙 双 方 同 意 , 在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限 内 , 在 同等 条 件 下 , 甲 方 采 购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时 将 优 先向 乙 方 采 购 。第 三 条 产 品 的 数 量1.本 协 议 是 一 年 期 总 协 议 , 若 甲 乙 双 方 有 意 继续 合 作 , 甲 乙 双 方 可 以 在 本 协 议 到 期 后 协 商确 定 续 签 采 购 / 销 售 价 格 并 续 签 合 同 .2 。 在 执 行 本 协 议 的 过 程 中 , 如 有 同 类 标 的 物出 现 材 质 、 生 产 工 艺 、 规 格 等 方 面 的 变 更 ,甲 乙 双 方 认 为 需 要 调 整 价 格 的 , 经 甲 乙 另 行协 商 一 致 , 可 对 产 品 的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 甲 乙 双方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第 四 条 在 本 协 议 的 履 行 期 内 甲 方 将 以 书 面订 单 形 式 向 乙 方 采 购 相 关 产 品 , 该 等 订 单 将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 订 单 中 将 明 确 约 定 甲 方订 购 的 产 品 名 称 及 交 货 期 限 、 交 货 地 点 , 产品 价 格 以 附 件 中 约 定 为 准 , 乙 方 不 得 擅 自 变更 。第 五 条 乙 方 对 质 量 负 责 的 条 件 及 期 限1. 乙 方 应 当 保 证 根 据 本 合 同 提 供 给 甲 方 的 产品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及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2 . 乙 方 对 质 量 负 责 期 限 为 : 自 产 品 交 付 甲 方并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 在 质 保 期内 , 乙 方 提 供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