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一般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以下是详细的会计报表审计操作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一般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一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同委托人就审计约定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商谈,并考虑其自身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价审计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二条企业委托审计时,应就委托审计的目的、范围、双方责任和义务、审计收费、出具报告书的时间、违约责任等约定事项,与本所高级经理以上人员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报主管合伙人批准后,以本所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指定主审注册会计师承办。 第三条承办注册会计师(项目主审)应当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列出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并请客户在审计进场前备齐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应掌握客户的背景资料,包括历史沿革、主管单位及领导层人员情况、在行业的地位、政府给予的特别政策、市场状况、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等;了解客户以前年度的验资情况、上年度的审计情况;了解客户的经营特点、一般财务状况、盈利趋势和异常财务指标;了解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分析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着手编制审计计划。 第四条审计计划分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 第五条总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三)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四)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 (五)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分工; (六)审计重要性水平测试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对专家、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各具体审计项目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程序; (三)执行人及执行日期;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总体审计计划由项目主审编制,被审计单位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由主管合伙人审核批准;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审所在的部门经理审核批准。 第七条具体审计计划由项目主审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可以通过编制审计程序表完成。 第八条审计计划的繁简程度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和预定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 第九条审计计划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主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