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师大办〔2025〕5 号关 于 印 发 《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会 议 中心 管 理 使 用 办 法( 试 行 ) 》 的 通 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 学校会议中心△使用办法 通知(共印15份)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5 月16日印发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为学校召开高级别会议,举办高规格活动,接待高层次来访的专用场所
会议中心隶属于天津师范大学接待服务中心,受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指导
为更好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法律规范会议中心管理使用程序,提升会议中心的接待服务水平,保障会议中心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服务对象1
学校举办或校内各单位获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其他对学校人才培育、事业进展、社会声誉、工作全局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更高级别领导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校外单位面对社会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接待校外单位申请使用时,需有校内单位或个人推介
会议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个人使用申请
二、接待服务程序1
使用单位登陆天津师范大学网站进入会议服务管理系统平台
使用(大报告厅)、(中报告厅)、多功能厅至迟在活动举办 10 个工作日前向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使用其他会议室至迟在活动举办 5 个工作日前向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未经申请需临时使用的,一般不予接受,情况特别的由接待服务中心视具体情况决定
使用单位需持《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到会议中心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会议中心以填写完整的纸质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