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总则 12。标准法律规范 13.工作与供货范围及供货设备数量 24. 技术要求 45. 技术文件和图纸 86。 试验和检查 10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28. 附图:低压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招标文件附图1 总则1.1 本设备技术法律规范适用于 400V 低压开关柜设备,经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法的技术要求。动力配电箱的技术要求参照本法律规范执行。1。2 本设备技术法律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技术条件要求的优质产品。1。3 本设备技术法律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4 本设备技术法律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供方应获得 ISO9000(GB/T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提 供 的 产 品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强 制 安 全 认 证 , 即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并有 3C 认证检验报告、两部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2标准法律规范2.1 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家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法律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纳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使用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2。3 本条款所指定的标准应作为设计制造的依据,采纳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假如标准间出现冲突,应按高标准执行。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法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此):(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4048.1(2)《低压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8(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439-1(5)《低压电器防护等级》GB4942。2(6)《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SDGJ142.4 上述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假如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2.5 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