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安洁景观园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车辆车速管理规定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为确保工作车辆运行安全,加强车辆公司工作车辆管理,杜绝超速行为,特制本规定:一、车辆在作业路段作业时速度不超过 20 公里/小时,一经发现超速行为,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罚款 20 元,第三次罚款 50 元;时速超过规定速度 50%的,一次罚款 100 元。二、车辆空载空驶一般道路上行驶速度不超过 50 公里/小时,高速路上根据规定行驶;凡超过以上规定的,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罚款 20 元,第三次罚款 50 元;时速超过规定速度50%的,一次罚款 100 元。三、GPS 管理员对作业车辆进行监控,发现有车辆超速行为的,及时通知违章车辆所属分公司机械作业部负责人,予以确认后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罚。四、当月第二次超速 50%或超速 5 次(含 5 次)以上者的车辆驾驶员,取消当月考核评分资格(罚款)后,由相关部门予以停工培训一天,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五、全年累计三个月因超速取消当月考核评分资格的,一并取消年度安全考核奖励资格。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25/4/13主题词:安全车速规定抄送 : 郭总、秦总、吴总、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