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025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10 日发布 2025 年 8 月 15 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项目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管理】3
1 设备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2 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 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第四条【内容】4
1 在项目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4
1 在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4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塔、施工电梯、槽车、地下池、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3 动土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
5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6 设备检维修作业
2 作业申请4
1 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认真,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2 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1 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2 审批权限: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 20 吨以上作业由主管副总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项目设备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