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案例案例: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内容一;林木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方评报字(2000)第021号长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林木纸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5月19日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一)委托方概况本次评估之委托方为长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资产占有方概况本次评估之资产占有方为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法定代表人杜成均,注册资本陆佰万元人民币
林木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牛,系长春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出资480万元,占80%)与长春路桥包装物资储运公司(出资120万元,占20%)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纸张、纸浆、纸板、塑料、钢材、有色金属、玻璃陶瓷、竹材、木材、纺织布、油墨、添加剂、填充剂、粘合剂及其他辅助材料、包装专用仪器设备、印刷器材、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燃料、包装制品、装璜印刷品的生产、销售、代购、代销;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林木纸业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长春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纸张部,自1996年5月正式成立有限公司以来,主要从事纸张购销内贸业务,几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林木纸业有限公司1999年度会计报表业经长春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达审宇(2000)第057号审计报告
1999午及2000年5月19日的会计报表显示,林木纸业有限公司1999—2000年5月的财务状况如下:表9—31999—2000年财务状况表单位:万元项目1999年2000年1—5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