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安哲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兴益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性材料、零配件、产品的供应商
交货期(采购部处罚制度) 3
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假如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于警告,每月累计超出二次的处理 500—1000 元罚款
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我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出三次的处理1000—2000 元罚款
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了我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全全负责,每月累计超出四次的处理 2000 元以上的罚款
并且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备注 ) 取 消 其 合 格 供 货 资 格 , 供 方 货 款 在 一 年 后 结 清
1 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2 I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 SQE
3 采购部:协助质量部对供应商质量处罚
4 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
5 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 1000 元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
5 工作程序5
1 进货检验5
1 进货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对部件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纳入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中的供应商可根据考核中规定进行处罚,未纳入该系统的供应商对重复性的问题,确认属实后,按第二次 500 元,第三次 1000 元,以后依次倍增
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选择,收取 200 元/批的人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