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维护公司形象,法律规范供应商重工流程的管理
2. 权责2
1 品质部全权主导;2
2 PMC、采购给予配合;2
3 品质部制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 内容3
1 (通知供应商)当来料 IQC 检验发现属供应商异常产品,经过 QE 评审后,确定需要供应商安排人员全检或返修时,由 QE(特别情况由采购通知)以电话和其它方式通知供应商安排人员重工
供应商安排人员时必须有品质人员一名,供应商在深圳市区内的在接到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我司,位于周边地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如供应商不能如期达到或因特别情况不能来我司重工的,则由我司安排人员进行重工,重工费用则依 20 元/人/小时人民币收取费用,此重工所需人员及工时由 PMC 及重工单位提出转交品质部确认,经总经理审核后,最终由采购部进行扣款
供应商到厂后由 QE 与供应商品质人员现场确认样板,标准完后由供应商全检返修不良
2(领料)供应商到收货处领出不合格品的物料,领料时注意产品数量,包装, 所领出的数量属供应商物料,假如在重工中出现物料少数,丢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重工场所由品质部统一安排,由 OQC 组长安排人员跟进返工状态
3 供应商在重工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我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进出厂门需登记出入,下班后关闭所使用的电源,我司生产现场为站立作业,保证现场 5S,不可以把产品乱摆乱放,产品胶框,纸箱按要求摆放整齐
在返工过程中,供应商人员不得出入其他部门,如确需去其他部门及场所,需在 OQC 组长同意后由我司人员带领下方能出入,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处以 50 元/人次的处罚3
4 供应商人员在指定的位置重工,OQC 组长安排指定的人员对供应商重工情况进行跟进
确认供应商重工是否有根据产品标准检验或返工
所检验或返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供应商人员在重工的过程中出现标准不清楚时,第一时间找到我们现场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