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一、服务预约制度工作人员严格根据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或因服务对象写到证件不齐、手续不完备原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原因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二、首问责任制度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三、投诉受理制度对于前来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的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人中,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过错的,严格根据“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追究。因接受说情、吃请、受贿、不负责、不深化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五、廉洁自律制度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根据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的各项程序,明确具体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相关制度。一、法律咨询、援助、政策解答制度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社会进展的必定要求,为了使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法律咨询、援助、政策解答的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1、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自身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满足广阔咨询者的需要。2、解答中要客观、全面、准确,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误导咨询人。3、在解答中遇到确需经诉讼程序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如有要求,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指定法律援助者.4、在解答咨询中,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不予解答,或者在解答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二、信息制度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是为民办事全程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的前提,为了切实做好为民办事全程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必须遵循以下信息制度:1、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责任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广泛收集信息。2、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必须为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