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法律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 主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城市、城镇、社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质和易爆、易燃、易腐危险品、化学品的守护、押运;展览、展销、文体、娱乐、商业活动的安全保卫。 兼营:承接各类安全技术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咨询服务。第三条保安服务的目标 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具体、方法得当。 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押运、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被录用后需根据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要求。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发给保安员证方可上岗。第六条保安押运部是保安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 保安部部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保安员的职责: 1、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所管辖区及承担护送任务的正常秩序及安全; 2、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纠正服务区内违章行为,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或交服务区第八条保安员的权力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实行正当防卫;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