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培训制度1
目的为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保安员的思想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司人员、物资财产安全
同时对保安队伍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1 行政部是保安队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3
2 保安组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3
3 保安领班负责本班次厂区的保安管理及安全管理;3
4 保安员的管理职责:3
1 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所管辖区的正常秩序;3
2 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3
3 纠正服务区内违章行为,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或交服务区主管部门;3
4 做好管辖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4.1 保安员的上岗条件4
1 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年龄在 20 岁至 40 岁之间,身高1
70 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或具备保安工作经验者;4
2 保安员的素养要求: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具有良好的观察力、分析推断力,会做群众工作;沉着机智多谋,英勇善断;体魄健全
4.2 保安员的权力4
1 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4
2 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4
3 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实行正当防卫;4
4 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报告
4.3 保安员禁止从事的行为4
1 保安员不得非法剥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