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州营业部内勤人员管理办法及职责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保险公司州营业部(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法律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保险公司州营业部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保障第三条 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下同)是公司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参加执行机构,参加部门职位的调整与维护、部门员工的薪酬调整与管理、及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等.第六条 公司财务内控部将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加薪酬预算、发放,以及财务类绩效指标的制定、分解、评估等工作。第三章组织与职位管理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进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议,在经过总经理室讨论审核后审批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对架构内的职位及对应职级进行合理配置。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订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级配置,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各类岗位的整体编制计划 制订公司 SM 类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 BM 类及以下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室审批第九条 公司的职位分为管理类职位、专业类职位和操作类职位。管理类职位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对下属(团队或同事)的领导和指导做出贡献或达成工作业绩目标,团队绩效是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专业类职位需要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通过长期经验的累积才能完成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专业能力而非人员管理。操作类职位主要从事简单、重复的操作性工作,其工作职责以根据既定的规定或流程进行操作为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