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学生行为表现量化测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为仔细贯彻、执行教育厅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习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江苏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的管理规定 ,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将培育目标具体转化为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进展,特制定《信息工程系大学生行为纪实量化测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运用科学、公平、合理、全面的评价标准,对学生在行为法律规范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和综合测评,作为学生评优、推优等的重要依据。二、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学生行为表现量化测评内容指标及分值如下:行为表现基础分:80 分加分项目:荣誉奖励情况;技能证书情况;任职情况;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公益活动情况减分项目:惩处情况、旷课、请假情况;团队情况说明: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记分分别按项记入 ,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及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三、量化测评实施办法实行系、班级二级管理、考核体制.系成立学生行为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行为表现量化测评办法,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行为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行为的测评考核工作。测评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统一领导,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对上一学期学生的具体情况逐个评议、排定每个学生的分值,辅导员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系领导工作小组核准。评定后,由班委团支委负责填写《大学生行为表现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一次,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院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审查确认并备案。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进、推优等重要依据。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之和除以学期数即为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测评总平均分。可作为学生毕业时德育方面鉴定的主要依据,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条件及享有优先选择就业等待遇.四、综合测评记分细则大学生行为表现测评1.行为测评分=基础分(80 分)+加、减分2.行为基础分:行为测评以《江苏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法律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测评时可得基础分(80 分),称为行为表现基础分....